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和衔接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取消和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2019-11-25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行政审批局: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和衔接国务院取消和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赣府发〔2019〕6号)文件要求,市政府决定,对此次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我市对应取消3项[其中市本级1项,县(区)开发区(新区)1项,市本级、县(区)按审批权限分类取消1项];对此次国务院、省人民政府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我市对应承接2项[均由市本级、县(区)开发区(新区)按审批权限分类承接]。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做好落实和衔接工作,取消的事项审批部门要坚决取消到位,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管的频次和力度;承接的事项的审批部门要及时承接到位,并切实优化审批流程,改进审批方式,压缩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率,监管部门要同步跟进进行监管,审批与监管要实时联动,无缝衔接。

附件:1.落实衔接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3项)

      2.落实衔接国务院、省人民政府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2项)

                                                                                      2019年7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落实衔接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3项)

序号

事项名称

审批部门

设 定 依 据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备注

1

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

市行政审批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 批 项 目 的 决 定 》(赣 府 发〔2014〕12号)

取消审批后,市民政部门要贯彻落实民政部关于假肢和矫形器生产装配有关标准,会同有关部门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及时登录市行政审批系统下载相关审批信息;2.及时登录省级共享平台获取企业登记注册信息。3.实施年度报告制度,生产装配企业每年编制报送年度报告。4.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及时调查处理投诉举报,依法处罚违法行为,并向社会公开。5.加强信用监管,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及时公开信用信息。6.发挥行业组织作用,加强行业自律。

2

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许可

南昌县行政审批局,其他县(区)、开发区(新区)交通运输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取消审批后,县级交通运输部门要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加强对道路货物运输站(场)及入驻企业的安全监管,督促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2.贯彻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相关标准,推动站(场)建设运营标准化。3.加强信用监管,建立健全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诚信考核制度。

序号

事项名称

审批部门

设 定 依 据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备注

3

名称预先核准(包括企业、企业集团、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

市行政审批局、南昌县行政审批局、其他县(区)市场监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个体工商户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

取消审批后,改为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下同)自主申报名称,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南昌县行政审批局、各县(区)市场监管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切实履行责任。审批部门在企业注册登记时核准名称,并通过以下措施优化服务:1. 向社会公开企业名称库,引导企业自行拟定符合规则要求的名称;2. 建立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制度,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统一部署,按照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改革方案做好衔接工作,通过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方式为企业提供相关服务;3.简化优化企业注册登记程序,实行  “一次性告知”,提高企业登记办理效率,保障企业自主选择名称。行业监管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明确企业名称禁限用规则,完善企业名称争议处理机制,加强对企业名称使用的监督管理。

附件2

落实衔接国务院、省人民政府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2项)

序号

事项名称

原审批部门

设定依据

下放后审批部门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备注

1

跨省及省内跨设区市道路客运经营许可(含业务变更),跨省及省内跨设区市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含业务变更)

省、市 级 交通运输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省际、市际 (除毗邻县行政区域间外)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下放至市行政审批局,毗邻县行政区域间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下放至南昌县行政审批局及其他县(区)、开发区(新区)交通运输部门

下放事项后,市行政审批局、市交通运输局、南昌县行政审批局、各县(区)、开发区(新区)交通运输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切实履行责任。审批部门:加强信息公开,依法及时将许可情况进行公示,并抄告途经地交通运输部门。行业监管部门要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加强对旅客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管,督促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生产、驾驶员管理、车辆管理、应急处置、隐患排查等方面的规定。2. 加强车辆技术管理,严格落实道路运输经营者的车辆技术管理主体责任,并采用随机抽查方式,对经营者贯彻执行车辆技术管理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3. 加强车辆动态监管,督促企业实时掌握客运车辆运行情况,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4. 加强执法检查,依法处罚违法行为。5. 加强信用监管,建立健全旅客运输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诚信考核制度。6. 完善运输服务质量投诉机制,及时处理服务质量投诉案件。7.加强对辖区内交通运输部门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予以整改。

属于 “道 路 运输经营及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的子项

序号

事项名称

原审批部门

设定依据

下放后审批部门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备注

2

护士执业注册

省卫生健康委

《护士条例》

护士执业医疗机构由设区的市级卫生健康部门批准设立的,下放至市行政审批局;护士执业医疗机构由县级卫生健康部门批准设立或备案的,下放至南昌县行政审批局及其他县(区)、开发区(新区)卫生健康部门

下放事项后,南昌市行政审批局、南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南昌县行政审批局,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卫生健康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切实履行责任。审批部门:根据省卫生健康委员会部署,全面实施护士执业电子化注册,实现网上办理。行业监管部门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加强对下级卫生健康部门护士执业注册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2.各级卫生健康部门按照“谁主管、谁监管”原则,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对执业护士的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