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2019-12-16
  • 事项类型

    创业/创新服务

  • 服务对象

    企业

  • 主管部门

    区科技局

  • 申请方式

    网上申请

  • 咨询电话

    0791-88161065

  • 监督投诉电话

    0791-88161065

  • 办理方式

    网上申报

  • 办理时限

     非承诺件

  • 办理时间

    工作日9:00-12:00,13:30-17:00

  • 地点

    南昌市昌东大道7299号高新区管委会1109办公室

受理条件

办理材料

办理流程

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①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②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③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8、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1.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 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相关注册登记证件;

3. 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科研项目立项证明、科技成果转化、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等相关材料;

4. 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相关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相关材料;

5. 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

6.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7.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8. 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1.申报时间

省科技厅每年组织1-2批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一般在5月和8月)。

2.网上填报

省科技厅开通网上申报系统,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进行注册登记,填报材料,网上提交后即可打印。打印好材料交高新区科技局,高新区出具推荐函后统一报送江西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办公室。

3.专家评审

江西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有关技术和财务专家进行评审,税务机构对企业进行实地审查。

4.公示

审核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由江西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办公室在“高新技术认定管理工作网”公示10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与以备案,有异议的,高企认定办公室进行核实处理。

5.国家审批

国家相关部门对江西省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通过后将企业高企证号发给江西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其颁发文件向全省公布。

6.发证

由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联合向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颁发统一印制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应每年5月底前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填报上一年度知识产权、科技人员、研发费用、经营收入等年度发展情况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