瑶湖高精尖人才引领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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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人才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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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企业、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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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区工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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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方式
网上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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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0791-881915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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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电话
0791-88191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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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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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非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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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工作日9:00-12:00,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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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
南昌高新区火炬五路绿地玫瑰城203号人力资源产业园一楼
受理条件
办理材料
办理流程
办理条件:
一、创业人才项目:
创业人才项目主要支持带项目、带技术、带资金、带团队,特别是在相关领域开创技术新路径、商业新模式、产业新业态的创业人才。主要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年龄不超过55周岁,是企业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或最大自然人股东(持股不少于30%),主要精力在高新区企业,且在企业实收资本中现金出资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
2.项目申请人已在南昌高新区设立企业,企业成立时间5年以内;或承诺入选后半年内在高新区设立企业。
3.申报人应拥有国际国内领先技术成果或发明专利,符合高新区产业发展方向。
4.申报人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国内规则,一般应具有自主创业经验或曾任国内外知名企业中高层职位,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5.创办的企业核心团队结构完整,综合实力较强,经营模式科学合理,发展目标清晰。
6.应承诺入选后10年内企业注册和税务关系不得迁离南昌高新区。
一家企业原则上只能申报一名创业类人才。
二、创新人才长期项目:
创新人才长期项目主要支持到高新区企业领衔科技创新工作,能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和跨越发展的创新人才。主要应具备以下条件:
1.一般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年龄不超过55周岁。
2.有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核心岗位的研发、管理工作经历,在业界有一定影响力。
3.拥有能够促进企业发展且知识产权明晰的核心技术,技术成果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实施项目的主导产品具有较好市场前景和产业化潜力。
4.申报人应当来高新区工作不足5年,或尚未来区工作,但已签订引进协议,承诺在合同签订之日起半年内到岗工作,入选后能在企业全职工作3年以上。
三、创新人才短期项目:
创新人才短期项目主要支持不能全职来高新区工作,但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所急需的创新人才。主要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人应当依托我区重点产业和重大项目申报,符合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其他资格条件。
2.承诺入选后在高新区连续工作3年以上,每年不少于2个月。
办理材料:
一、申报创业人才项目需提交材料包括:
1.《“瑶湖高精尖人才引领工程”申报书》。
2.《创业计划书》。
3.附件材料:
(1)申报人学历、学位证书、获得相关领域执业资格证书以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等部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明复印件。
(2)申报人高级职称证明材料复印件(未取得无需提交)。
(3)身份证明:身份证或台湾通行证、港澳通行证、护照复印件。
(4)申报人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主持(参与)科研项目及其他业绩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5)申报人个人纳税证明。
(6)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验资报告、章程复印件。
(7)申报单位租赁或购买办公场所的证明材料。
(8)申报项目相关授权(受理)知识产权材料。
(9)申报人需提供第三方出具的股份证明材料。
(10)海外任职、曾在申报要求中提到的机构或单位任职的证明材料。
(11)经第三方审计的企业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
(12)如破格申报,需提交破格申报申请及相应层次人才或部门的推荐函。
(13)获得的国家荣誉等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二、申报创新人才项目需提交材料包括:
1.《“瑶湖高精尖人才引领工程”申报书》。
2.《项目计划书》。
3.附件材料:
(1)申报人学历、学位证书、获得相关领域执业资格证书以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等部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明复印件。
(2)申报人高级职称证明材料复印件(未取得无需提交)。
(3)身份证明:身份证或台湾通行证、港澳通行证、护照复印件。
(4)申报人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主持(参与)科研项目及其他业绩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5)申报人与申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意向性合同的全页复印件。
(6)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
(7)申报项目相关授权(受理)知识产权材料。
(8)海外任职、曾在申报要求中提到的机构或单位任职的证明材料。
(9)如破格申报,需提交破格申报申请及相应层次人才或部门的推荐函。
(10)获得的国家荣誉等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办理流程:
(一)发布公告。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局发布“瑶湖高精尖人才引领工程”申报公告,申报人(单位)根据申报公告,登录人才服务平台在线申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
(二)资格审查。由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局对申报人(单位)及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委托第三方知识产权机构进行复核。确定进入项目评审人选。
(三)项目评审。根据资格审查情况,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项目评审,确定进入实地考察的候选人才项目。
(四)实地考察。由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局会同相关部门组成考察组或委托第三方对候选人才项目进行实地考察。
(五)审定公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局综合项目评审意见、实地考察意见,提请工委管委会审定,出具瑶湖高精尖人才引领工程拟入选人才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签订项目合同书。与拟入选人才企业签订项目合同书,约定项目开发任务、完成时间等内容。
(七)入选发证。经公示无异议的人选,发文公布。并将人才纳入南昌高新区人才信息库管理,发放瑶湖高精尖人才评价认定证书。
(八)监督管理。实行动态考核评估机制,根据项目合同书约定的内容监督项目进展情况,对成效突出的项目予以支持,对成效不明显、未达到约定要求的项目要求其整改。
办理条件:
一、创业人才项目:
创业人才项目评估主要分为启动资金拨付评估,运营、发展资助评估。
(一)启动资金拨付评估。启动资金分三笔拨付,签订项目合同书,并实地考察项目情况后,拨付首笔项目资助,剩余启动资金待通过评估后拨付。
(二)运营、发展资助评估。根据《瑶湖高精尖人才引领工程实施细则》中创业人才项目资金拨付要求,项目落地后五年内,在达到相应条件后,由企业提出申请,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局组织评审,考察合格并经管委会相关会议审议通过的发放资助。
二、创新人才项目
符合《瑶湖高精尖人才引领工程实施细则》中创新人才项目资金拨付要求。
办理材料:
一、创业人才项目:
(一)首笔启动资金拨付材料
1.《瑶湖高精尖人才引领工程--创业人才项目首笔启动资金拨付申请表》
(二)第二笔、第三笔启动资金拨付材料
1.《瑶湖高精尖人才引领工程(创业人才项目)评估表》
2.相关佐证材料,包括项目年度报告(含经营状况、项目资金使用情况、产业化进展情况、技术研发情况等),由第三方审计的年度企业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等。
(三)运营、发展资助拨付材料
1.《瑶湖高精尖人才引领工程(创业人才项目)评估表》
2.相关佐证材料,包括项目年度报告(含经营状况、项目资金使用情况、产业化进展情况、技术研发情况等),由第三方审计的年度企业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等。
二、创新人才项目:
1.《瑶湖高精尖人才引领工程(创新人才项目)评估表》
2.相关佐证材料,包括项目年度报告(含经营状况、项目资金使用情况、产业化进展情况、技术研发情况等)。
一、创业人才项目评估程序
(一)首笔启动资金拨付申请应在项目入选(落地)后半年内提出,程序如下:
1.企业申请。申报人(单位)登录人才服务平台在线申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
2.实地考察。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局会同相关部门或委托第三方实地考察,根据考察结果提出拨付建议。
3.审定拨付。区管委会对拨付建议进行审定,经审定无异议的,按规定拨付至企业账户。
(二)第二笔、第三笔启动资金评估程序为:
1.企业申请。申报人(单位)登录人才服务平台在线申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
2.资料核实。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局组织专家组或委托第三方对人才项目开展审核审计,重点审查申报材料、核实申报数据等相关事项,并出具审核审计意见。
3.实地考察。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局会同相关部门或委托第三方进行实地考察,对相关情况进一步核实。
4.综合评分。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局根据审核审计意见以及实地考察情况,对人才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综合评分,提出资金拨付建议。
5.审定拨付。区管委会对评估结果和资金拨付建议进行审定,确定拨付资金。由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局按规定将资助资金拨付至企业账户。
(三)运营、发展资助评估程序为:
1.企业申请。申报人(单位)登录人才服务平台在线申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
2.资料核实。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局组织专家组或委托第三方对人才项目开展审核审计,重点审查申报材料、核实申报数据等相关事项,并出具审核审计意见。
3.实地考察及评估。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局会同相关部门或委托第三方进行实地考察,对相关情况进一步核实。根据审核审计意见以及实地考察情况,对人才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综合评估,提出资金拨付建议。
4.审定拨付。区管委会对评估结果、项目发展贡献、产生的经济及社会效益进行审定,确定拨付资金。由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局按规定将资助资金拨付至企业账户。
二、创新人才项目资金拨付评估程序为:
(一)企业申请。申报人(单位)登录人才服务平台在线申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
(二)资料核实。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局组织专家组或委托第三方对人才项目开展审核审计,重点审查申报材料、核实申报数据等相关事项,并出具审核审计意见。
(三)实地考察。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局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实地考察,对相关情况进一步核实。
(四)综合评分。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局根据审核审计意见以及实地考察结论,对人才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综合评分,提出资金拨付建议。
(五)审定拨付。区管委会对评估结果和资金拨付建议进行审定,确定拨付资金具体数额,由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局按规定将资助资金拨付至企业账户。